美国的外交大权到底是谁说了算
去年11月,在美国奥巴马政府的推动下,有关各方与伊朗在日内瓦就核问题最终达成一项临时协议,即在六个月时间内,伊朗冻结核浓缩计划,而国际社会将放宽部分经济制裁。虽然奥巴马总统批准签署了这个协议,但美国的国会却对这个协议不买账,认为必须继续采取更多的制裁措施。12月中旬,国会举行伊朗核问题听证会,国务卿克里到场作证,我也专门来到现场聆听。听证会上,议员们不依不饶,认为伊朗有可能说话不算数,不能放宽制裁。克里反复强调,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如果伊朗没有严格履行协议,我们再施加更多制裁不迟。 过去我一直想当然地以为,美国的外交大权肯定是掌握在行政当局手中,同时国会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实现。但经过一番仔细研究,我发现远不是这样。美国的外交决策大权与其他内政的权力一样,其实也是分权的,行政当局没有绝对的控制权,国会在外交决策过程影响很大。 在中国人看来,外交事务上一般都是政府说了算,两国政府一旦签定协议,则万事大吉。而实际情况远比我们想像得复杂,我们也因此吃过不少苦头。在一些很重要和敏感的问题上,我们与美国行政当局达成协议,却发现他们承诺的事有时难以做到,因为国会不同意。可在我们看来,那是你们内部的事情,不该我们操心。可实际情况是,在与与美国打交道时,如果你只与行政当局打交道,远远不够,你必须还要同时与国会参众两院500多个议员打交道,不然的话,在某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时,就会突然杀出个程咬金,叫你左右为难,叫苦不迭。 当然,美国外交决策的提议和执行主要是在行政和司法当局的身上,但对外交决策有一定影响的还有不少角色,比如司法当局、利益集团、智库、媒体以及一些普通公众,他们都有可能在某一项外交政策的中发挥作用。 那么,美国行政当局与国会在外交决策上是如何分工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看一下美国的宪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外交政策,美国宪法有以下一些相关规定。一是对外宣战权通常由国会决定,行政当局对外签署国际条约、制定关税和贸易条款等事项须经国会批准。总统任免驻外大使须经参议院批准。 换句话说,宪法将外交决策权既赋予了总统,也同样分了不少给国会。至于在具体问题上怎么做,有时需要就事论事。就某一外交政策,谁先提出,谁来执行,双方都可以发挥作用,并可以在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正如一位美国专家指出的那样,美国国父们在做出这项设计时,“直接导致在制定外交政策时争斗”(invitation to struggle for the privilege of directing U.S. foreign policy)。因此,美国的外交决策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充满斗争与妥协的产物。 从历史上看,美国总统在外交政策上有以下权利:对国外突发事件进行回应,就国际问题提出立法建议,谈判签署国际协议,阐述政策主张,提出政策执行和采取一些独立行动等。 国会则有以下权利:提出立法决议案和政策主张,提出法律规定,施加法律影响,提出司法限制或拒绝拨款,提出非正式建议,行使国会监督等。 因此,美国的外交政策从实质上看是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中,即在一种不断的摇摆中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当然,外交决策的根源肯定是在国内。不管是白宫还是国会,在制定和执行某项外交政策时,另一方都有能力去影响或改变这项政策。 |
- 2013-12-30中国新外交:凸显“立体感”
- 2013-12-30世界批判安倍力度令日本担忧外交政策方向偏离
- 2013-12-27中国外交不再“韬光养晦”了吗
- 2013-12-262014,中国外交看点十足
- 2013-12-25美国外交风波累及自己人 驻印美官员购物多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