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内购房资格放宽
广州塔附近某楼盘(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记者邱伟荣摄 十年房地产限外令松绑 非限购城市不再限制境外个人购房套数 广州日报讯 (记者潘彧)昨日,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十年的“限外令”将放宽。 《通知》提到,将放宽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房的资格,取消外商投资房企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利好一、二线城市高端物业。 亮点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内购房资格放宽 “限外令”从2006年开始,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处于低谷期,大量的外资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进入中国市场。 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此次《通知》,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的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亮点二:外资房企融资无需全部缴纳注册资本金 此外,多部门还表示,将取消外商投资房企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此次对于外商房企的注册资本金降低要求,也明显有利于部分企业的资金周转。 统计局数据显示: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利用外资185亿元,下降24.5%,新政策下,有望增加部分外资投入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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