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反垄断调查临近收官 多家车企或难逃重罚
新闻延伸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该调整 为何中国消费者要忍受高车价和高维修养护成本的双重挤压,为何车企与经销商的地位严重不对等?在汽车反垄断调查持续推进的过程中,《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成为众矢之的。眼下,关于该《办法》是垄断根源理应废除的质疑声浪四起。 汽车专家贾新光认为,汽车业反垄断的最有力措施就是废除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明确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在早些年确实起到了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但随着汽车市场环境的成熟,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过时,目前的焦点不是修订而是废除的问题。在此之前,作为部门规章,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也应无条件服从《反垄断法》。 2005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经销商卖车必须获得厂家授权。总体来看,办法的实施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客观上强化了车企和总经销商的支配地位。 在车企强推4S店销售模式的反思中,业界人士提出,一家经销店只能卖单一品牌车型的状况有必要打破,如大众4S店可能不用分一汽大众、上海大众,这样可以节省建店成本。另外,大卖场式的有形市场有利于消费者直接比较不同品牌的车型,也符合资源集约化利用的原则。尽管呼吁多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迟迟没有进展。正因为如此,工商总局刚刚公布的取消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制,4S店经营范围可不限于单一品牌车型销售的新政备受关注,引发公众对汽车销售模式变革的无限遐想。 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分析,品牌授权的销售模式不会动摇,只是会加以完善,以有效平衡厂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一定程度上已演变成为垄断行为的挡箭牌,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现实。他认为,汽车经销渠道向多元化发展,4S店模式与新经销模式角逐,汽车销售和售后由统一走向分离,将成为中国车市演进的大趋势。(涂露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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