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全文)
第十部分 社会、卫生、司法、行政领域合作 加强中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合作,扩大在就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障、公共行政管理等方面交流,加强在国际劳工事务中的协调。 支持建立中欧公共政策对话机制,举办中欧公共政策高级论坛,邀请欧洲政治人才、政府官员、政策研究和咨询人员来华交流对话,开展中欧公共政策领域科研合作。 加强中欧在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障人服务以及慈善领域、社会救助领域的合作,支持欧盟及其成员国企业来华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 鼓励中欧经济社会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中欧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了解。 加强中欧在卫生领域合作,增进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新发和再发传染病防控技术交流,积极开展实验室检测、诊疗和疫苗开发等方面合作。 提高联合应对抗生素耐药性、烟草控制等全球性卫生问题的能力。加强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域的经验交流,分享医疗支付制度、卫生保障制度、医疗信息化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双方在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体系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中欧在中国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 中方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中欧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并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在司法改革等重点领域的交流,探讨在反腐败、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引渡、被判刑人移管、犯罪资产追缴等领域的司法合作,加强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经验交流。 推动中欧警务执法合作发展,落实五年期警务培训合作项目,通过培训、考察和研讨会等形式,扩大中欧在警务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刑侦技术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领域交流,增进互信,并为共同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和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非法移民活动等严重跨国有组织犯罪奠定基础。 加强中欧在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中方愿通过政策对话,了解并借鉴欧洲在应急管理能力和机制方面的资源和经验,推进中欧应急管理项目的实施和中欧应急管理学院建设。 |
- 2014-04-01习近平11天拉近中欧关系 “史无前例”微笑握手
- 2014-04-01关于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 2014-03-31习近平在比利时享最高礼遇 投书媒体阐中欧友谊
- 2014-03-31外媒:习近平为外报撰文力挺中欧合作
- 2014-03-29马拉松外交消除中欧分歧 德媒称中国灵活而强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