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全文)
第八部分 气候变化、能源、环保、水利、海洋领域合作 通过部长级对话合作机制和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规定,推动达成公平有效的国际制度。加强中欧在低碳发展、市场机制、低碳城镇化、能力建设方面的务实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及协调员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双方在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合作,增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欧盟资源效率工作之间的协同增效作用。鼓励中欧民间环保组织友好交流,鼓励中欧双方企业通过平等竞争更多双向进入中欧环保市场。 加强中欧能源安全领域合作,共同应对能源价格竞争性、供应安全性、稳定性及环保等方面挑战。积极开展中欧能源政策对话,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智能电网、电网安全监管、能源战略建模等方面深化合作。 发挥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积极作用,增加双方在水资源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了解与合作,分享治水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水资源合作在中欧整体战略合作框架下的重要性和能见度,推动中欧在水资源领域开展长期对话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水危机。 充分发挥中国-欧盟海洋综合管理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开展海洋事务高级别对话,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保、海洋科技、蓝色经济、海上执法、北极事务等领域的合作。 第九部分 教育、文化、新闻出版、青年交流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统领作用,积极推动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教育、文化、新闻出版、青年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扩大中欧学生学者交流规模,促进中欧青少年学生相互友好理解,争取到2020年实现中欧学生年度双向交流达到30万人次;加强中欧语言教学和教师培训方面的合作,继续进行中欧教育政策对话;支持中欧高校建立欧洲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和中国研究中心,着力打造“中欧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欧高校开展高质量的合作办学,联合推进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 落实“中欧文化对话年”取得的成果,注重文化合作长效性与机制化。中方支持加强中欧文化政策对话,以及在文化产业、文化遗产和当代艺术方面的经验交流。 促进中欧新闻出版界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媒体在加强相互了解基础上,全面、客观报道对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情况,拍摄反映彼此经济发展、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纪录片,合作拍摄电影、电视节目及举办影视节展,出版反映彼此经济发展、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图书和报刊文章,举办图书展会。继续加强中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积极支持建立并深化中欧媒体定期交流机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合作,为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利用新兴媒体,拓展中欧信息交流平台,增进双方民众对彼此政策理念、发展目标、战略走向和文化精粹的了解。加强青年交往,巩固“中欧青年交流年”及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成果,完善中欧青年政策对话机制和中欧青年组织交流平台,鼓励中欧各级各地青年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构建广覆盖、多层次中欧青年交流格局。 加强和扩大中欧领事合作,便利双边人员往来。希欧方切实保护在欧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为中方人员赴欧提供包括签证、入境和居留在内的更多便利。推动建立中欧旅游合作机制,进一步开发双方旅游市场,就旅游政策和统计信息保持交流,尽早签署《关于开展旅游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希望相关欧盟成员国加快批准中文成为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加强中欧在出入境管理、直航口岸边检移民部门交流、联合办理案件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等方面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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