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 正文

保健品承诺先吃再买竟被称食霸王药

usa.fjsen.com 2015-12-30 15:38:48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漫画/高岳

史大爷在街上溜达时,被一保健品店店员告知,他们销售的“玛咖”保健品可以降低各类相关指标,虽然价格近万元,但可以先试吃,有效果再付款,无效一分钱也不要。两个月过去,史大爷的高血压并未明显改善,因此拒绝付款,但店方却指出史大爷的体检报告中有五项指标都趋于正常,应当付款。经过法院调解,史大爷酌情支付店方货款5000元。

家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的史大爷最近有点心烦,吃了两个月的保健品效果没达到预期效果不说,还被人告上了法院。两个月前,史大爷路过东港一家保健食品店时,看到店主正在宣传销售一种以“玛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型营养干预保健品,店主宣称,通过服用此产品,可以有效调节、缓解心脑血管疾病,降低各类相关指标。史大爷患高血压已经十多年了,听完不禁有些动心,但一套产品的价格要近万元,史大爷在买与不买间犹豫不决。店主当即表示,史大爷可以先把产品带走进行使用,“有效果就付款,没效果一分钱不要”。有了这样的保证,史大爷终于放心了,于是拎着一大包保健品乐呵呵地回了家。

近两个月过去,拿回家的保健品也吃得差不多了,史大爷去医院做了个身体检查。体检报告一出来,可把史大爷郁闷坏了:自己的高血压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于是史大爷决定:不付款!但保健食品店店主认为,从医院体检报告上来看,史大爷之前的“九高”指标,已有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血浆粘度值等五项指标趋于正常,应该说“效果很明显”,史大爷理应付款。于是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保健食品店店主将史大爷告上了法庭。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史大爷酌情支付保健食品店货款5000元。

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周勇向记者介绍,本案属于“试用买卖”情形,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是否达到付款期限和付款条件。史大爷所谓“完全治愈高血压”的要求,显然不可能在短期内由保健食品达到,故有悖医学常理,难以采纳;而保健食品店的产品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保健效果,但由于当初没有对“效果明显”的约定进行明确定义,所以也很难完全支持店方要求史大爷全额付款的要求。因此,最终的调解结果相对各方均较为合适,也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作为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期限和付款条件;作为买方,应明确拒绝付款的条件,以此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记者王春 讯员陆珏羽)

责任编辑:张嘉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11周年,中琦黄金感恩有“金”喜!
  • 世代传承,黄金管家——中琦黄金宝龙新华都专柜开业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理财沙龙 分享家庭理财知识
  • “中琦黄金”钻石代言赛宣扬恒久远的爱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财富沙龙 关注家庭财商教育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