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旅游”赴美的孕妇何以界定“签证欺诈”
在圣塔安那联邦地区法院大楼走廊等候约谈的中国孕产妇和家属。(来自网友) 东南网3月20日讯 据侨报网报道,针对孕妇扫荡案子专门研究了相关法律的律师邓洪近日表示,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孕妇的签证,即便孕妇直言来美生子,也只能填写B2旅游签证,而且,B2申请表上根本就没有“来美是否为了生子”的提问。 邓洪表示,除了旅游签证(B2)外,美国并没有针对孕妇的特别签证,换句话说,就算孕妇明确表示要来美国生孩子,也得填写B2申请表,而且表中并没有“来美是否为了生子?”的提问。你没有问,我自然就没有答,难道这就构成了“签证欺诈”了吗? 律师刘龙珠解释说,除非入境时移民官问:“你准备在美国生孩子吗?”“不,我不想在美国生,”而事实上该名孕妇确实在美国生了孩子,那么这就构成了“签证欺诈”。如果孕妇说:“我的确想在美国生孩子,”那么移民官就不能指控她“签证欺诈”。 一对被约谈的孕妇父母抱怨说,他们本来是利用春节的假期来美旅游的,顺便探望一下在美陪妻子生产的儿子,结果就赶上了月子中心的大扫荡。"我和国土安全调查局的官员解释说,我们买的是往返机票,马上就要会中国了。一个联邦官员冲着我们嚷道,别跟我讲什么机票,不关我们的事,把你们的护照交出来!" 律师王婧分析,国土安全调查局月初的“扫荡”和国会部分参众议员取消“公民出生权”的提案不是巧合,而是有意遥相呼应,以达到向国会反对意见者施压的目的。她认为,废除“出生公民权”绝非易事,父母“签证欺诈”后出生的美国小公民不予承认也不大可能,但如果“公民”父母当年来美生产时如果被查有“签证欺诈”的记录,那么他的公民儿子长大后申请父母移民美国时很可能遭到拒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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