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第一份县级《实施意见》 支持侨联工作
东南网2月18日讯(龙海市侨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25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漳委办发〔2014〕23号)精神,2月13日,中共龙海市委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委办〔2015〕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是漳州市出台的第一份县级《实施意见》,体现了龙海进一步重视和给力新形势下的侨联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侨联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侨联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社会环境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侨联组织更好履行“四大职能”、发挥‘六大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作为市侨联海外联谊经费;给予重点侨乡每个乡镇(场)侨联每年3万元工作经费,其他乡镇侨联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根据实际,给予乡镇(场)侨联负责人一定的工作补贴;给予村(社区)侨联组织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工作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两个拓展’要求,大力支持各级侨联出国(境)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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