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华人视线 > 正文

漳州市出台第一份县级《实施意见》 支持侨联工作

usa.fjsen.com 2015-02-18 15:38: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8日讯(龙海市侨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25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漳委办发〔2014〕23号)精神,2月13日,中共龙海市委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委办〔2015〕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是漳州市出台的第一份县级《实施意见》,体现了龙海进一步重视和给力新形势下的侨联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侨联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侨联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社会环境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侨联组织更好履行“四大职能”、发挥‘六大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作为市侨联海外联谊经费;给予重点侨乡每个乡镇(场)侨联每年3万元工作经费,其他乡镇侨联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根据实际,给予乡镇(场)侨联负责人一定的工作补贴;给予村(社区)侨联组织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工作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两个拓展’要求,大力支持各级侨联出国(境)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孙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11周年,中琦黄金感恩有“金”喜!
  • 世代传承,黄金管家——中琦黄金宝龙新华都专柜开业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理财沙龙 分享家庭理财知识
  • “中琦黄金”钻石代言赛宣扬恒久远的爱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财富沙龙 关注家庭财商教育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