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承建在越项目事故频发 越南致函要求整顿
2014年12月31日,越南交通运输部长丁罗升致函河内吉灵至河东城铁项目EPC(编者注: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商中国铁路第6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要求立即处理在河东车站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的后果,并要求其在吉灵至河东城铁项目施工时确保安全。 在公函中,越南交通运输部长丁罗升指出,短时间内,由该公司作为EPC总承建商承建的吉灵至河东线河内城铁项目就发生两起严重的事故,这反映出这家EPC总承建商缺少能力、经验、以及专业性。这家EPC总承建商缺少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精神,没有采取措施确保劳动安全,引发了在工地区域附近过往民众的恐惧不安心理。 越南交通运输部部长丁罗升说,这家EPC总承建商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同时严肃警告说,这家EPC总承建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 越南交通运输部责成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局将该承建商列入具有不良历史的承建商名录。为了不再发生类似事故,越南交通运输部要求该EPC总承建商核查施工图设计档案材料、施工组织措施、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在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重新审计其高空施工的承受能力。 这家EPC承建商的工地已经被隔离,在工地的路面上没有人和交通工具时,才能组织施工。并且要求其吊装的物料可能会超出被隔离的工地范围时,必须采取其它预防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部署人员警戒,保障工地区域附近过往人员和车辆的绝对安全。 这家承建商必须对近期发生的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同日,越南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鸿场也签发了致中国驻越南大使洪小勇的公函,提议整顿中国铁路第6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咨询公司(北京铁路局工程设计研究院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通过公函,越南交通运输部建议洪小勇大使同中方总承建商和项目监理咨询公司拿出意见,必须承担发生的事故的责任,同时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行动计划,以确保未来部项目的绝对安全,并对在这次事故中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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