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被执行电椅死刑 美国少年70年后洗冤
小乔治·史丁尼。(资料图片) 经草率审判,黑人男孩小乔治·史丁尼70年前在南卡罗来纳州被以谋杀两名小女孩的罪名处死。他坐上电椅时年仅14岁,成为美国最年轻死刑犯。70年后的今天,当地法院撤回当年的判决结果,70年前的冤案终得昭雪。 被疑杀害两位小女孩 1944年3月24日南卡罗来纳州的一个11岁小姑娘贝蒂·珍·宾尼克带着自己的小伙伴——8岁的小女孩玛丽·艾玛·汤玛士,像往常一样沿着熟悉的道路去原野上采些野花。但和往常不同的是,她们再也没有能回家。居民最终在第二天早上发现了两个女孩。她们躺在一条山中的水沟里,身上胡乱盖着一些树枝,所骑的小自行车扔在沟边。两人的遗体上都有明显的外伤,头部、背部都有多处被钝器击打的伤痕。 数小时后,警方就找到了一个嫌疑人——时年14岁的小乔治·史丁尼。因为有人证实,她们经过史丁尼家时,曾停下来问史丁尼和他妹妹凯撒琳哪里可以找到西番莲。 受审一小时“认罪” 史丁尼后来遭到逮捕。此时是1944年,著名的 “米兰达法则”还没有出现;对史丁尼的讯问实际上是由几个警官对史丁尼单独进行的,既没有律师,也没有他的父母在场。警方在一小时后走出房间告诉众人:史丁尼已经供认不讳。 警方表示,史丁尼想和贝蒂发生性行为,但遭到拒绝,此时因为玛丽想脱逃,这个体重只有43公斤的男孩就动了杀机。史丁尼先攻击玛丽,但遭到反击,于是改成攻击贝蒂。随后,史丁尼带着警察们指认了犯罪现场,并在附近的草丛中找到了作案凶器:一根近38厘米长(15英寸)的铁质道钉,道钉上还沾着血迹。 史丁尼的审判在1944年4月24日于克拉伦登郡法院大楼开庭。那份用于定罪的供词也没有呈庭的书面记录,史丁尼也否认了这份供词。法院指定由30岁的律师查尔斯·普劳顿为乔治辩护,他没有质询证人,主要辩词是史丁尼年纪还太小,不可能做出这样的犯罪行为。然而,根据当时的南卡罗来纳州州法,州民过了14岁就是成年,需接受成年人的法律规范。由12名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仅用10分钟就判决史丁尼有罪,应判处死刑。 同年6月16日,史丁尼被执行死刑。由于他身材瘦小,执行时甚至难以绑在电椅上。用来遮脸的头套对他而言也太大了,执行前它滑落下来,史丁尼不得不直视一旁的证人和执刑的官员直至死亡。由此,史丁尼就此成为美国在20世纪以来被处决的最年轻的囚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