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贪官外逃线路:跑路者多握实权 北美成首选
对于外逃贪官,首选目的地是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次选则是俄罗斯、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选择之一。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席志刚 近日,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被证实自8月5日起失联,究竟是被纪检部门控制还是已经外逃,或者依然在境内藏匿,尚不得而知。 如果他已经外逃,会逃往哪里? 在轰轰烈烈的反腐行动中,贪官外逃也成为一个热议话题:携带巨款向境外跑路的贪官如何出逃?他们如何转移资产?一般会选择什么地点藏匿? 外逃七步法 通过对近年来贪官外逃的案例分析,基本可以总结出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这一外逃路径,俗称外逃七步法。 前三步至关重要,最能体现贪官处心积虑、精心准备之策。 转移资产则更能体现出贪官的智商。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一份课题报告详细披露,中国腐败分子通常利用现金走私、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用卡工具、借道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借道境外特定关系人等八种途径向境外转移资产。 其中现金走私是贪官认为相对比较安全的一种方式。尽管有更快捷的代理机构转移现金的方式,但考虑到安全因素,许多贪官甚至采用蚂蚁搬家式的“水客”携带现金出境到香港,这种方式虽然笨拙,转移大量资金比较慢,但不易暴露,目前依然有贪官使用这种方式。 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2012年,上海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8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境内外开设对冲账户的方式,以正常贸易业务为掩护,非法办理金融汇兑业务,其中不乏贪官借此转移资金。 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离岸金融中心、境外投资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的,多为大型企业高管人员或某项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员。 报告还指出,由于目前中国对一些经常项下的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中国腐败分子或其特定关系人常常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 近年破获的贪腐大案显示,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成为贪官转移资金的新趋势。所谓“特定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会先将其家属或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 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与前两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一起“消失”,三人贪污挪用公款近14亿元的大案才暴露出来。三人外逃路径大致是:在案发前两年,他们便开始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其后或购买房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转移到海外。待资金转移完毕,3人先逃至香港,再转逃至美国,外逃之前毫无征兆。 在转移资产的同时,贪官往往令其家属,尤其是子女先期前往当地留学或求职,或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有的贪官甚至不露声色,直至外逃后,外界才知其已为“裸官”多年。 要想顺利出境外逃,护照必不可少。一些被查获的贪官,不少都拥有一个或多个真假护照。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案发时,办案人员搜出贴有胡长清照片的假身份证两个,化名高峰和胡诚,护照两本,化名陈凤齐和高峰。 外逃贪官,有些人是利用不上交的私人护照,更多人是用假身份证再办一个护照,这些都不在审批、报备之列,单位根本监控不到。也有贪官利用手中所握权力,能够通过公安机关改名换姓办理真护照。胡长清案发后交代,其假身份证是南昌市某派出所副所长所办,胡也给妻子和子女办了假身份证和因私出国护照。又如,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都被查出持有多个身份证。 至此,贪官已完成了外逃前的一切准备,此时贪欲被进一步放大,猛捞一笔后,剩下的就是选择出逃时机了。 贪官外逃前的“准备三法”同时也是对官员监管的三重尴尬:贪腐这么多年不被发现、当裸官却没有暴露是第一重;外汇管制如此严格,依然能够成功转移资产出国是第二重;有多本护照、多重身份而不被发现是为第三重。 北美是首选外逃目的地 贪官转移资产时,其实已暴露出其潜逃境外的目的地,只不过此时尚未被发现。在精心策划好上述系列出逃准备后,腐败分子会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 贪官外逃一般采用秘密偷渡、持假护照、出访不归三种方式。偷渡多见于案发时且未做好外逃准备,仓皇出逃时选择的一种方式。 公安部经侦局追逃行动队队长文小华警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中国在口岸和进出境管理方面极为严格,加之仓皇出逃已极为罕见,故贪官外逃出境已很少选择偷渡的方式。 相比之下,化名出境则是不少贪官的选择,由于有了多重身份和多本护照,贪官因私出国自然很容易得逞。 一般而言,贪官在案发前一旦发现形势不妙,便以某种借口原因不明地突然离职,开始外逃。比如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在群众举报了其经济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后,突然中断正在参加的干部培训,从上海秘密离境。 此外,贪官持公务护照以因公考察名义出国并逾期滞留不归亦是一种出逃方式。 一些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利用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利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央行的报告显示,贪官外逃主要集中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欧洲、东南亚地区。其中,美国、加拿大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又是发达国家,成为贪官外逃天堂。 该报告还显示,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而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则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办理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之所以借道香港,还因为香港是个免签港,且和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都互免签证,贪官从香港出逃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如果犯罪嫌疑人外逃有规律,出境时不就很容易被拦截吗?”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官员一再强调说,嫌疑人外逃并无规律可循,也没有确凿数据支持上述结论,仅以公开案例总结,对海外追逃并无太大借鉴意义。 外逃贪官多握有实权 上述报告建议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特别提到的敏感行业包括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税收、贸易、投资部门等。 从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间,公开报道的外逃人员共有51人。其中,21人为政府部门各级官员,占总人数的约一半。还有19人为国企负责人,11人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任职,其余多为企业负责人。 21名外逃官员中,多数是地方或部门的“一二把手”。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贵州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卢万里、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原主席温玲等。若以级别论,厅局级官员易发生贪腐外逃。 19名国企负责人中,比较著名的外逃者均为“一把手”,如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宏、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 11名金融机构外逃人员中,比较著名的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此外,银行机构中出纳、会计等基层人员外逃的就有4人。如建行东莞分行金库原保管员林进财、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原会计杨彦军等。 在外逃人员中,多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还有部分外逃人员涉嫌暗地转移财产、逃税、洗钱等罪名。在外逃人员中,涉及资金比较巨大的,多为国企负责人和金融行业者。外逃企业负责人中,多数涉及罪名是涉嫌利用职权牟利,骗购国家巨额外汇,走私普通货物、逃税,合同诈骗等。 从51例官员及国企负责人外逃的情况不难发现,大多数外逃官员及国企负责人出逃前均有征兆,比如其出逃的时机,多选在自己即将要被查前一段时间,尤其是组织谈话前或已有相关人员被牵连时。 比如,2003年4月,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处理其弟杨光荣受贿案一个月后,她向省建设厅请假,称母亲生病需要照顾,随后便失去了联系。几天后,杨秀珠出现在美国旧金山的大街上。 相对于高级官员,地方基层干部出入境管控相对宽松。从2008年至2014年,外逃官员的级别呈现从高向低发展的走势。此外,外逃官员所在的部门也由“热”向“冷”变化。中山大学的一项调研发现,随着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公共卫生、园林绿化、环保等部门也变成了“热衙门”,可以支配大量的资源和资金,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研究人员指出,近两年养老金、保障房、三农资金管理等与民生相关的政府部门官员外逃数量呈上升态势。例如,2010年,时任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局长刘荣福持护照前往美国至今未归。 |
- 2014-10-06聚焦“海外追赃第一案”:对外逃官员釜底抽薪
- 2014-09-28中国女留学生在美失踪10余天 102名外逃嫌犯归案
- 2014-09-28中国102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犯归案 其中41名被劝返
- 2014-09-27全国检察机关对外逃贪官展开“国际大追逃” 强调重点国家个案突破
- 2014-09-24美国试图阻挡海外逃税 企业“外逃”被指不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