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海外追赃第一案”:对外逃官员釜底抽薪
对外逃官员釜底抽薪 贪污巨款后潜逃海外,腐败的跨国化趋势日益突出,许多贪官将国外视为“避罪天堂”。今后,这一“天堂”将越来越少、空间越来越小。 我国自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就不断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目前已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0多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加强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从根本上切断腐败资金外逃渠道。 今年以来更是密集吹响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1月中央领导要求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7月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至关重要。“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有时会面临一些障碍,但只要把他的赃款追回来,他在国外的日子就不好过。”谢佑平说,通过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境外赃款追缴力度,既会对潜逃官员釜底抽薪,也会对想外逃的贪腐官员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们携款外逃的企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说,特别没收程序的设置可以更加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若中国司法系统出具正式文件申请查询或冻结外逃贪官银行资产,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提供信息及对其资产予以冻结,外逃贪官资金被冻结有利于我国将其通过各种途径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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