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今日资讯 > 正文

中国今迎首个烈士纪念日 党和国家领导人将献花篮

usa.fjsen.com 2014-09-30 08:4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9月30日电(刘艳 张海桐) 9月30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之际,中国迎来首个“烈士纪念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上午10时将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表达缅怀追思。这是今年以来中国以立法形式确立的第三个国家级纪念日。

各地举行纪念活动 敬献花篮将有8个步骤

今年3月31日,民政部发布《烈士公祭办法》。按照办法,公祭程序包括: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礼兵就位;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读祭文;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整理缎带或者挽联;向烈士行三鞠躬礼;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据了解,今天全国各地都将举行隆重纪念活动,多地烈士陵园将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当然,对烈士的纪念褒扬并不意味着局限在纪念日这一天,还应体现在社会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民政部党组成员、优抚安置局局长邹铭表示。

中央要求杜绝铺张浪费 首次纪念或成范例

为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中央办公厅等近期下发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向烈士墓敬献鲜花,同时要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并关怀慰问烈士遗属。既要精心落实各项纪念,又要杜绝铺张浪费。

对此,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今年是以法定形式确定烈士纪念日后的首次纪念,所以今年的纪念规格和纪念形式必然会逐渐成为以后的范例。“铺张浪费开展纪念活动,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愧对英烈。如果出现了这样的做法,那纪念活动不搞也罢。”

事实上,中国设立烈士纪念日,既是对英雄烈士的缅怀与尊重,也切合了国际惯常做法。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法定的烈士纪念日,比如越南“荣军烈士节”、德国“国民哀悼日”、英美“阵亡将士纪念日”等。

有分析认为,中国的烈士纪念日与国外相比,虽名称不同、日期各异,但各国纪念为国捐躯的英雄,意在形成本国的公共文化,而设立首个烈士纪念日可使中国公祭英烈制度化。

国庆勿忘祭英烈 烈士纪念日激发爱国情怀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童增认为,通过立法的形式把纪念烈士确定下来,对人们来讲是个鼓舞:不要忘记英烈精神,要更加珍惜目前的和平环境。

“今年适逢甲午海战爆发120周年,明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纪念烈士是顺应历史,不仅显示出中国为二战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做出的巨大贡献,也能为今后捍卫二战成果奠定新的、更高的基础。”童增表示。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此前表示,近代以来,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为了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牺牲是一个强大国家和优秀民族不可缺少的血性根脉,崇尚英雄则是一个民族崛起必须拥有的价值取向与自强情怀。”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副秘书长乔夫表示,这次全国人大确立国家烈士纪念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与社会各界的愿望与意志。这既是对烈士功绩贡献的褒扬,也是对世人爱国情怀和奉献精神的鞭策与激励。(完)

责任编辑:夏芳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11周年,中琦黄金感恩有“金”喜!
  • 世代传承,黄金管家——中琦黄金宝龙新华都专柜开业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理财沙龙 分享家庭理财知识
  • “中琦黄金”钻石代言赛宣扬恒久远的爱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财富沙龙 关注家庭财商教育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