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在美告赢奥巴马意味着什么?
【后续影响:仍需警惕政治风险】 三一重工16日对法院裁决表示欢迎,总裁向文波在个人博客中写道,这是三一重工及其关联企业在美维权的“历史性重大胜利”,三一重工和罗尔斯公司“坚信其合法权益终将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 不过,三一重工强调,这一胜诉只是“阶段性胜诉”,对整个案件影响有待确定。 美国司法部回应,正在评估法院裁决。美国媒体预计,奥巴马政府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接下来的官司将旷日持久。 虽然法院的裁决不能改变罗尔斯公司收购风电厂交易受阻的最终结果,但意味着美国今后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碍外国企业收购美国商业项目可能面临挑战。 麦克拉奇报业集团驻华盛顿记者詹姆斯·罗森说,这起诉讼不同寻常。外国企业在美投资的审查很少会交由白宫决定,多数情况下,是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通知外国企业,后者放弃或作出调整。而罗尔斯公司则直接挑战CFIUS,促使奥巴马直接下令阻止,罗尔斯公司随后高调发起诉讼,直接状告奥巴马。 罗森说,另一个不寻常之处,是CFIUS是在罗尔斯公司已经完成对风电厂的收购后介入,而这一委员会通常是对尚未实施的收购案采取行动。因此,法院裁决书提到,罗尔斯公司已经收购了价值600万美元的资产,使其拥有受美国宪法保护的“重要财产利益”。 按照罗森的说法,投资受阻的外国企业清楚最终结果后,一般不会选择“反抗”,而三一重工和罗尔斯公司聘请华盛顿知名律师为代理,在这场法律赌博中孤注一掷,至少现阶段成为赢家。 就胜诉原因,石岩补充说,与以往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受阻的案例相比,罗尔斯公司收购风电厂项目有两点不同:第一,这是纯增加地方就业岗位的“绿地投资”;第二,三一重工是私营企业。 只是,石岩认为,胜诉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或改变多少情况。欧洲企业该怎么在美国投资还是会怎么投资,而鉴于中美在传统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缺乏互信,不管判决结果如何,中国企业都不应对在美投资的政治风险放松警惕,甚至应该更加小心。(胡若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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