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在美告赢奥巴马意味着什么?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15日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关联企业在状告贝拉克·奥巴马政府越权阻挠其收购美国风力发电厂一案中胜诉。 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发起类似诉讼并获胜。一些美国业内人士认为,法院这一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削弱了奥巴马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挠外国企业收购美国企业的能力。不过,分析师指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都应警惕政治风险。 【缘起选战:奥巴马对华示硬】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下令禁止三一重工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收购,没有出具支持其决定的证据,也没有给予罗尔斯公司了解这些非保密信息并反驳的机会,侵犯后者合法权益,违反程序正义,罗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 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寻求收购位于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电厂,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予以阻止。罗尔斯公司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禁令的做法不合法;CFIUS被同时列为被告,罗尔斯公司认为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奥巴马下总统令阻止收购,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外资收购美国企业。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石岩介绍,CFIUS经过调查后,若认为某项交易会威胁国家安全,可以提交总统作最后决定,但这一委员会1975年成立至今,美国总统只亲自否决过两次,而且都是针对中国企业。 上一次是1991年,时任总统乔治·W·H·布什否决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收购美国飞机零部件制造商曼可公司。石岩说,当时老布什面临1989年美国对华实施制裁后的国内政治压力,不能对中国太“友好”,而秉承“小政府”理念的共和党原本不愿意过多干预市场。 2012年正值美国总统选举,寻求连任的奥巴马与共和党候选人米特·罗姆尼选战正酣。当时,罗姆尼因曾经任职的私募基金公司贝恩资本与中国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而受到批评,石岩认为,这种情况下,奥巴马对待中国企业在美国海军基地附近建设项目时决定展示强硬,以打消共和党阵营以及外界对他的怀疑和指责,即便反应过度或侵犯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在所不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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