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情报据点:部队阵地建到哪,涉外企业跟到哪
一些国家和地区以与我国开展经济合作等为掩护,在我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建立情报据点 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为了解该法修改的内容与意义,记者日前采访了参与法律修改工作的总参军事设施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 锦母角的位于三亚市安游镇,这里是榆林军港出海口,属军事禁区。 一些军事设施周边 安全环境日趋恶化 重要指挥工程、导弹阵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直接关系国家战略指挥稳定、战略力量安全和战略威慑有效。然而,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军事设施周边的安全环境正日趋恶化。 宋心辉参谋透露,一些国家和地区以与我国开展经济合作、经商办企业、旅游观光等为掩护,对我实施抵近侦察,在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建立情报据点,近距离观察、窥探我军事设施和部队行动,“在调研中,常听到官兵感慨,‘部队阵地建到哪儿,涉外企业就跟到哪儿’,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翻阅调研报告,记者发现,此类案例眼下在全国并不鲜见。比如,海南某舰艇基地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建设了多栋涉外别墅会所,严重威胁基地安全……虽然国家最终出面对其进行收购、拆除,但该军港目视范围内仍有多家高层酒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据介绍,在部分海军基地附近,当地渔民出于经济目的,在出港航道上违规布设网箱,舰艇出港时,甚至出现“渔民试图用旗子指挥舰艇避让”的极端情况;在一些海上靶场,也曾出现了渔民违规捕捞的情况。 本次修法对上述情况从地方经济建设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角度,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核心军事安全的相关条款,使得新法更有约束力。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未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部分军用机场 净空环境恶化 “修法适应了国家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了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大家普遍认为,新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单绍立参谋告诉记者,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相当一部分军用机场和新城区、开发区等城市环境相连相融,净空环境严重恶化。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以来,全军在用机场有半数以上净空环境遭到人为破坏,净空范围超高建筑物达1000多处,最严重的超高300多米。因净空原因导致的飞行事故近百起,有的机场已不能保障军机正常飞行,十几个机场被迫关闭、搬迁,严重干扰部队的战备训练和战斗力提升。 “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多方面,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规划开发是其中之一。加强统筹协调是解决之道。”罗泰参谋对此深有感触。他举例说,新疆某地政府在未与部队协商的情况下,在距军用机场跑道端口约4公里处兴建了超高建筑,导致机场不得不搬迁,仅重新规划就用了8年时间。 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增加了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在第四十三条增加了对破坏军用机场净空的处罚规定。 “国防是所有公民共同的事业,军事设施是国家资源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军事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利益。”马翼飞局长告诉记者。 资料图:三亚海军码头与游览海滩毗邻,经常能看到中国海军的主力舰艇。 资料图:中国航母编队护卫舰艇秘密集结至航母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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