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今日资讯 > 正文

孔子学院被指学术不自由 媒体:完全与事实不符

usa.fjsen.com 2014-06-22 10:08:55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近日发表声明称,为维护“学术自由”原则,美国的大学应该结束与孔子学院的合作,或者就协议重新进行谈判。《纽约时报》此后的报道推波助澜。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方人士,他们普遍认为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所言不实,其主张不具有建设性,孔子学院是促进中美理解的纽带和桥梁,希望能够将孔子学院办得更好。

对孔子学院“学术不自由”的指责,完全与事实不符

负责撰写此次报告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甲级委员会主席、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东湾分校名誉教授汉克·瑞克曼在接受本报记者书面采访时称,他不认为该协会在对待孔子学院的态度上存在“不公平”。他表示不否认近年来孔子学院在美国不断壮大,但引起他们不满的是,有关设立孔子学院的协议是在中国国家汉办和美国各个大学和学院之间达成的,没有美国政府介入。

该协会报告提到,“除非重新商定美国的大学与中国汉办之间的协议,否则美国的大学应终止与孔子学院的合作。”报告建议:大学应掌握单方控制权,在包括教师聘用、课程设计和教材选择等所有学术事务上,应始终符合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关于学院和大学管理的声明所倡导的原则;大学应按照1940年出台的《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原则声明》中的规定,确保孔子学院教师与大学里其他教师一样享有同样的学术自由权利;最后,美国大学与中国汉办之间达成的协议应向大学所有人员公开。瑞克曼说,如果目前的协议或是未来重新商定的新协议能够符合以上原则,他们将不会反对孔子学院在各个大学和学院校园里存在。

本报记者就《纽约时报》相关报道致电纽约时报公司公关部副总裁艾琳·墨菲,该女士未等记者说完话就称其在休假,让记者发邮件联系。记者后来收到公关部总裁丹尼尔·罗德兹·哈的回复称,该公司“不讨论与报道有关的过程或线索”。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无理指责遭到了当地孔子学院美方和中方院长的一致批评。

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孔子学院美方院长、美籍华人楼永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与美国的多数孔子学院一样,该孔子学院所教授的是没有学分的汉语和文化课程,根本不存在“学术”问题。此外,办院宗旨非常清楚地表明,孔子学院是一个隶属于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的“独立”机构,并非该大学的一个学术机构。至于所谓中国国家汉办支付工资,发出“要教什么”或“怎样去做”等命令,楼永绥说“这完全是不真实的”,孔子学院从来没有从汉办接受过教什么或不教什么、向我们提供什么项目等命令。孔子学院从未从汉办得到“有政治色彩的日程”。

马里兰大学孔子学院是美国第一所孔子学院。该院中方院长崔建新对本报记者表示,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指责反映出其对孔子学院项目的不了解。孔子学院的办学宗旨是提供学习汉语的平台,提供民间交流和文化交流的平台。马里兰大学孔子学院主张在不背离办院宗旨的前提下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进行汉语教学、师资培训和中美交流等活动。所谓干涉学术自由、“控制”课程设置和师资,这些都不可能是孔子学院会做的事情。“孔子学院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意向去影响整个教学体系。”

崔建新强调,孔子学院并不是中方凭一己之力就能办成的,当地对汉语教学的需要也必不可少。在美国,学习汉语的人数不断增长,很多学校主动与孔子学院联系,希望获得支持。10年前中美签署协议在马里兰大学建立孔子学院时就限定了学院的发展方向,孔子学院只是大学课程的补充。马里兰大学孔子学院一直在当初设定好的合作框架下运行,按照美国法律、大学校规来做所有的事情。随意突破这个框架,合作也无法进行,更不用谈这10年来取得的进步和发展。

崔建新表示,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主张不具有建设性。如果有质疑,应该与孔子学院交流、互动来消除误解,才能发出符合事实的声音。华盛顿地区还有法语联盟和德国的歌德学院等语言培训机构,不要一提到中国就心存偏见。建议该协会的成员多到孔子学院、当地学校的中文办学点走走,听听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孔子学院的评价,而不是凭空臆想。

乔治·梅森大学孔子学院美方院长高青告诉本报记者,该校十分重视学术自由和诚信,校方一直在检验和评估包括孔子学院在内的所有教育项目,并没有发现孔子学院的活动有损学校的学术自由与诚信。项目的中方工作人员,甚至包括由中国政府派遣的职员,都不曾试图“控制”学校的科目、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责任编辑:孙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11周年,中琦黄金感恩有“金”喜!
  • 世代传承,黄金管家——中琦黄金宝龙新华都专柜开业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理财沙龙 分享家庭理财知识
  • “中琦黄金”钻石代言赛宣扬恒久远的爱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财富沙龙 关注家庭财商教育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