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钻井平台作业:越南的挑衅和中国的立场
中国企业作业位置图(来源:外交部网站) 一、“981”钻井平台作业 2014年5月2日,中国企业所属“981”钻井平台在中国西沙群岛毗连区内(作业位置图见附件1)开展钻探活动,旨在勘探油气资源。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已于5月27日开始。前后作业海域距离中国西沙群岛中建岛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均17海里,距离越南大陆海岸约133至156海里。 10年来,中国企业一直在有关海域进行勘探活动,包括地震勘探及井场调查作业等。此次“981”平台钻探作业是勘探进程的例行延续,完全在中国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内。 二、越南的挑衅 中方作业开始后,越南方面即出动包括武装船只在内的大批船只,非法强力干扰中方作业,冲撞在现场执行护航安全保卫任务的中国政府公务船,还向该海域派出“蛙人”等水下特工,大量布放渔网、漂浮物等障碍物。截至6月7日17时,越方现场船只最多时达63艘,冲闯中方警戒区及冲撞中方公务船累计达1416艘次。 越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中方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严重危及中方人员和“981”钻井平台的安全,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在内的相关国际法,破坏了该海域的航行自由与安全,有损于地区和平稳定。 在海上对中方企业正常作业进行非法强力干扰的同时,越方还纵容其国内反华游行示威。5月中旬,数千越南不法分子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在越企业进行打砸抢烧,残酷杀害4名并打伤300多名中国在越公民,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三、中方的反应 中国西沙群岛与越南大陆海岸之间存在海域划界问题,双方迄未在该海域进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双方均有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但无论以何原则划界,该海域都不可能成为越南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对越方在海上的挑衅行动,中方保持了高度克制,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派遣公务船到现场保障作业安全,有效地维护了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和航行安全。同时,5月2日以来,中方在各个层级与越方进行了30多次沟通,要求其停止非法干扰活动。令人遗憾的是,越方的非法干扰活动仍在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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