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监听,互联网巨头叫板美国国会
6月5日,由谷歌、苹果、微软、雅虎等9家美国互联网巨头组成的“改革政府监听”联盟在其各自网站上发表了一封致美国国会参议院的联名公开信。信中要求参议院对上月底已在众议院通过的《美国自由法案》做出修改,对美国国家安全局(国安局)的监听行动做出更加有力的约束。 上月底,美国众议院以303对121票通过了《美国自由法案》,下一步该法案将在参议院进行表决。《美国自由法案》是在去年美国情报机构前雇员斯诺登曝光美国国安局大规模非法监听以来,首个专门遏制美国滥用监听的立法法案。 在此之前,美国国安局可以收集并存储美国公民长达5年的电话记录。根据新法案,保留电话通信元数据的责任由政府转交电话公司,电话运营商将被要求留存电话记录,国安局在进行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相关调查时,必须先获得法院许可或在紧急状态下,才可向电话运营商索取电话记录。但该法案对内不对外,并不会对美国国安局在全球范围内的监听活动进行约束。 “不久前在众议院通过的《美国自由法案》可能允许国安局大规模收集互联网元数据,而政府与国会早前已表示要终止此类行为。”9家互联网巨头在信中要求参议院对法案做出调整,确保监控活动明确受到法律限制,并接受独立监督。 众议院通过的《美国自由法案》是在白宫、情报机构和国会高层进行多次谈判后的产物,与最初提案相比,做出了许多有利于情报机构的修正。 引起争议的一个重要改变是,众议院放宽了对“特别选择词汇”的定义。所谓“特别选择词汇”是指政府怀疑与恐怖主义或间谍行为有关联的根数据。如果没有根数据,政府就被禁止获取通话数据。 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版本将“特别选择词汇”定义为特别用于识别个人、实体、账户、地址或装置的单个词汇。作为该法案发起人之一的众议员佐伊·洛夫格林批评说,这样的修正无法真正终结大规模收集数据的行为,而一旦在法案中留下模棱两可的地方,情报机构自然就会钻法律的漏洞。 卡托研究所研究员朱利安·桑切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词汇可能根本不像字面上规定的那么“特别”,只要有具体目标,即使名义上不叫大规模收集,实际上还是可能会涉及到海量的记录。这对任何一个普通人而言,都是大规模收集数据的监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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