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今日资讯 > 正文

各地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陆续成立 小组职能广泛

usa.fjsen.com 2014-05-26 10:06: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公安部召开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内地部署视频会,中国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这一部署是经中央批准、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

“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进入人们视线是去年8月27日,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目前,各地已陆续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相应工作。

发挥“领导统筹”功能的反恐机构

在昨日举行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内地部署视频会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指出,要在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确保全国及新疆社会大局的稳定。

2013年8月27日,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作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小组组长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反恐作战计划处等部门。

诸多专家认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实属2001年已成立的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升级版”。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这次调整体现出国家对于反恐工作重视。“‘领导’和‘协调’的职责定位有所不同。协调小组侧重于协调相关的反恐职能部门来进行反恐工作,调整为领导小组之后,小组的‘领导统筹’职能增强,职责范围有所提升。”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之后,各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也陆续成立。

2014年1月14日,江西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2月19日,山西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明出席全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江西、山西、广东、云南、安徽、贵州、陕西等省份已建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山东则延续“协调小组”的名称。

领导小组职能广泛 涵盖预警到宣教

李伟认为,由于反恐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由固定成员和非固定成员两个部分组成,“固定成员包括外交、公安、安全、武警、总参等专业的反恐职能和统筹部门,而像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为不固定成员,起到辅助性作用,满足国家反恐工作的整体部署和需求。反恐办是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今年4月23日,新疆喀什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发生暴力恐怖案件。国家反恐办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向媒体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进展。“5·22”暴恐事件发生后,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全国反恐怖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此外,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也对反恐硬件进行督查。5月6日晚,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来到湖南长沙火车站、阿波罗商业广场,实地检查安保工作。

地方层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也在陆续开展工作。

本月23日上午,云南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公民防范应对恐怖袭击手册》发放仪式,向社会发放手册8万余册。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刚表示,通过对反恐知识的宣传普及,可以逐步建立“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全省反恐怖工作格局。

李伟表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广泛,涉及反恐的几个具体环节都可以参与。“从反恐情报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等,再到对公民反恐知识的教育都能发挥一定作用。”

随着反恐升级,在地方,反恐工作领导小组一些更重要的职能也进一步显现。比如,5月18日,成都举行大规模反恐演练,反恐突击队首次亮相。这支由武警、公安特警、消防、卫生、环保等多部门共390人组成的成都市反恐应急突击队,负责处置爆炸、劫持、纵火、核生化等暴力恐怖袭击。战时,将接受成都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

责任编辑:孙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11周年,中琦黄金感恩有“金”喜!
  • 世代传承,黄金管家——中琦黄金宝龙新华都专柜开业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理财沙龙 分享家庭理财知识
  • “中琦黄金”钻石代言赛宣扬恒久远的爱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财富沙龙 关注家庭财商教育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