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日本军火潜在买家:印度或购飞机 交易常出尔反尔
【“牵制中国”的军售】 日本通过新三原则 敞开出口武器大门 今年4月1日,日本安倍内阁宣布所谓“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即“不允许向争端当事国或在违反联合国决议情况下出口、转移武器装备;仅限有利于作出和平贡献和有助于日本安全情况下允许出口,在确保透明度同时进行严格审查;仅在能够确保妥善管理情况下允许出口武器用于其他目的或转移至第三国”,从事实上废除了佐藤荣作内阁1967年制定的“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则”(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更打破了自1981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关于武器出口问题决议》后,日本事实上基本不向任何国家出口武器的原则。 很显然,新的“三原则”极富弹性,所谓“和平贡献”、“日本安全”等“限制”,都是可根据日方意愿任意解读的“软标准”,看似“设限”,实则等于日本内阁想卖给谁,就可以卖给谁。 消息一出,舆论界迅速紧张起来,在第一时间就做出了这一决定“针对中国”的判断。然而,日本自己放开了出口武器的大门,真的就能轻松“武装东南亚”甚至“对抗中国”了么?答案可能远没有媒体所宣称的那样理所当然。 【买不起的日本造】 日系装备关键系统受制于美国 且单价昂贵、改进改型较少 受益于战后日本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日系武器装备在许多地方有其独到之处,如电子系统精密,指标性能往往居于世界前列等。但日本毕竟是二战中的战败国,其军事上的保护国——美国,对昔日曾偷袭过珍珠港的日本采取了既保又防的双重政策,极大制约了日本武器装备的发展潜力,表面上看,日系武器装备性能优越,许多零部件和子系统甚至超过美国同类产品水平,但实际上,日系武器装备不仅关键系统受制于人,重点装备的研发往往在关键时刻被美国“卡脖子”,且整合能力素来是日本军工的弱项。 日本能在军火外销方面“松绑”,很大程度上是美国鼓励的结果,其“三原则”虽有弹性,但核心原则是只能卖给盟国或符合美、日利益的对象,符合这些条件的对象,通常都可直接获得美国武器供应,这恐将令其购买日系军火的意愿大打折扣。 此外,战后日系军火因特殊的研发状况和市场条件,形成了单价昂贵、环境适应性较差和改进改型较少的特点,许多性能相当甚至稍逊一筹的日系装备,其价格竟高出同类美系装备一大截,这也将严重影响潜在客户的购买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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