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开罗宣言》70周年:匡扶正义 惩治侵略
编者按 1943年12月1日,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初露的时候,中、美、英三国首脑聚会开罗,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确认了日本发动的对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侵略性质,宣示了三大国联合对日作战的目的和宗旨,规定了促使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惩罚性措施,在抗击法西斯肆虐世界的炮火声中敲响了日本侵略者覆灭的丧钟。《开罗宣言》同时明确规定日本用武力从中国窃取占领的东北各省、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必须归还中国,成为战后中国从日本手中收复台湾的国际法依据。 今年适逢《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两岸以不同形式纪念、研讨。70年来,《开罗宣言》对日本军国主义者而言,始终是刺进他们心头的一根钢针;70年来,《开罗宣言》对鼓吹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势力而言,始终是横在他们头上、挥之不去的一柄利剑。 开罗会议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会议。《开罗宣言》文本虽然不长,但字字千钧,力透纸背,威震一时,名垂青史。 明确台湾重归中国领土 《开罗宣言》的内容在发表前曾征得苏联领导人斯大林的赞同,形成为战时主要盟国对日作战的政治共识。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国共同发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此《公告》旋即为苏联正式联署加入,得到四大国共同的实施保障。同年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文书》,明确承担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的义务,接受无条件投降。1945年10月,中国政府依据《开罗宣言》从日本手中收复台湾,恢复行使主权,台湾重新归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构成二战期间盟国对日作战最重要的两份国际文件,彰显出国际法的效力。 对于中国而言,开罗会议和《开罗宣言》尤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次以一个大国身份和平等者角色出现在国际高峰会议上,直接参与世界大战的战略决策和战后秩序安排;第一次参与制订了一份体现中国话语权的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文件,奠定了日后中国跻身世界大国、成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政治基础。其次,《开罗宣言》确认了近代日本侵略、掠夺中国领土的法律事实,强制日本必须将其窃取、占领的中国领土——东北三省、台湾、澎湖列岛等悉数交还给中国,成为战后中国从日本手中收复台湾的国际法依据。第三,《开罗宣言》是第一个明确承认台湾为中国领土的国际文件,是确定台湾法律地位的有力证据,为中国保持对台湾的领土主权、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国际法根据。第四,《开罗宣言》及其后的《波茨坦公告》,是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巨大支持和鼓舞,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确认击败日本侵略者的胜利成果、构建战后亚太地区的国际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斗争,70年没有止息 历史悠悠,警钟长鸣。作为日本侵略战争最大的受害国,作为对日作战的主要参战国和战胜国,中国政府和人民向来十分珍惜、看重《开罗宣言》,坚决维护这份文件的法律效力和历史价值。对日本军国主义者而言,《开罗宣言》则是刺进他们心头的一根钢针;对鼓吹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势力而言,《开罗宣言》始终是横在他们头上、挥之不去的一柄利剑,他们处心积虑地否认这份文件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70年来,围绕《开罗宣言》历史地位的斗争从来就没有止息。 在美国,一直有人认为《开罗宣言》不足以作为证明台湾归还中国、属于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依据,提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鼓吹重新确定台湾地区的领土归属。在日本,右翼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势力沉渣泛起,否认日本对外战争的侵略性质,否认日本军国主义残害中国人民的侵略罪行,试图摆脱《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日本的拘束力,摆脱发展日本军事力量的束缚,为日本继续占有从邻国掠夺的领土而辩白。在台湾岛内,一直有人视《开罗宣言》为无物,奉 “台湾地位未定论”为圭臬,拒不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鼓吹国家分裂,推行“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主张,如此等等。显然,这些活动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想拿《开罗宣言》作祭品大做法场,通过否认《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来服从于他们各自的政治目的。看来,这里的问题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法律层面、局限在是否维护《开罗宣言》法律效力的问题了,而是已经上升到政治层面,关系到要不要肯定反日本法西斯战争的正义性,要不要维护对日作战的胜利成果,要不要尊重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亚太地区国际秩序, 要不要维护国际法与世界和平了。这些重大的原则问题难道不值得人们高度警惕和深思吗?看来,时过70 年我们今天仍有重申和维护《开罗宣言》法律性质和效力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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