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如何监督一把手:纪检 审计 监察 信访举报
□经责审计 >>监督对象 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审计类型 任中经责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离任经责审计(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 >>审计内容 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审计侧重 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关注财政金融、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财政资金用于过度超前建设和形象工程等问题。 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领导人员:重点关注金融经营管理、业务创新发展、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重大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商业贿赂、薪酬管理、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情况。 >>审计处罚 经责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在经责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监察 >>监督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监督重点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