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侨乡侨情> 福建侨务 > 正文

华侨来闽定居新规出台 9月2日起正式生效

usa.fjsen.com 2013-09-12 15:49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建)省侨办、省公安厅、省外办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规定,自2013年9月2日起,华侨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定居地的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市外侨办授权的县级外侨办)申请来闽定居。

《办法》中所称华侨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和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华侨。

申请人要提供完整的《华侨来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申明书、护照复印件、原户籍地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获准定居的华侨应当在《华侨来闽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和《华侨来闽定居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落户申请,按自动放弃处理。(陈小妹)

责任编辑:谢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11周年,中琦黄金感恩有“金”喜!
  • 世代传承,黄金管家——中琦黄金宝龙新华都专柜开业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理财沙龙 分享家庭理财知识
  • “中琦黄金”钻石代言赛宣扬恒久远的爱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财富沙龙 关注家庭财商教育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