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新疆鄯善"6.26"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怎样的案件--一起精心策划的暴力恐怖案件 外来人员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秘密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观看暴力恐怖光盘、购买犯罪工具、对攻击目标多次踩点、残忍杀害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 一系列犯罪事实与细节均显示:新疆鄯善“6·26”案件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且带有恐怖性质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其手段和由此造成的社会恐慌,与在其他国家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十分相似。 --受到境外恐怖组织煽动和蛊惑。 公安机关现已查明,今年2月以来,鄯善县鲁克沁镇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和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开始非法聚集,多次观看境外“东伊运”(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等恐怖组织宣扬“圣战”的恐怖视频,在MP3播放器上传播、收听“圣战”音频资料,逐渐产生宗教极端思想。随后,他们又积极网罗发展成员进行非法宗教活动,逐渐形成了17人的团伙,酝酿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并密谋出境参加“圣战”。 案发前,两个来自新疆南部库车县的煽动者对这个团伙进行了“圣战”鼓吹。在认为非法出境困难较大的情况下,他们决定就在自己世代生活生长的鲁克沁镇开展“圣战”,搞砍杀、偷袭等暴力恐怖活动。 --准备作案工具。 公安机关掌握的一系列证据表明,在预谋实施的过程中,6月20日,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明确提出要“搞圣战、干大事”,密谋将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作为袭击目标,大举袭击镇政府、村委会和没有反抗能力的无辜群众。为此,他们筹集经费,购买了26把长刀、21把短刀和310升汽油,自制了28个燃烧瓶。 --多次提前踩点。 一系列证据表明,案发前夕,在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的指使下,团伙成员多次对鲁克沁镇政府、派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踩点。 案发当天,该团伙成员驾驶三轮摩托车和劫持来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流动作案。一位目击者清楚看见了驾驶三轮车的人:“那个人我见过,他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这条街上出没,没想到他们原来是在计划干这个事!” 来自公安机关的证据和记者采访获得的各种信息,还原了这起案件的案发过程: --6月26日凌晨1时许,艾某等团伙成员聚会,做暴力恐怖活动前的非法“台比力克”(非法宗教集会)宣讲,并抱经宣誓。 --凌晨3时许,该团伙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分乘3辆三轮农用摩托车前往作案现场。在现场附近一加油站内,持刀胁迫工作人员为其携带的油桶注满汽油以用于实施纵火。 --5时50分许,该团伙袭击了鲁克沁镇派出所、镇特巡警中队和镇政府,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协警,向派出所、特巡警中队投掷燃烧瓶,纵火焚烧车辆,并劫持车辆冲撞警车。 --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这伙暴力恐怖分子还一路袭击了美容美发厅、民工工地,见人就杀、见人就砍,数十位在睡梦中的无辜群众、早起干活的群众和民工伤亡,其中包括多位维吾尔族群众。 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展开反击和围捕。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缴获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 “他们是有目的、有方案的,就是想先把派出所、特巡警中队等武装力量干掉,再袭击政府和群众。”一位在搏斗中击毙多名歹徒、光荣负伤的维吾尔族巡警艾斯卡尔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