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为何中国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
28日,中国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在华盛顿联邦法院迎战美国总统奥巴马,起诉其借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三一在美国的风电厂项目。 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说:“我们起诉美国总统是因为我们不能接受他视我们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今年3月,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公司立即停工。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又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旗下的罗尔斯公司兴建风力发电项目。 据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报道,中美律师称罗尔斯公司很难赢得这场诉讼,但是,这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信心不断增强的重要标志。同时,这也是美国投资法案是否对中国企业存有歧视的一场测试。 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是美国对外国公司并购安全审查的政府性组织,负责评估和监控外国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CFIUS称其发现可靠证据证明罗尔斯公司购买的这块土地毗邻美国海军基地,将对军事设施构成威胁。这也是促使美国总统奥巴马22年以来首次签发行政命令支持CFIUS的原因。 奥巴马在大选紧要关头签署了这一行政命令。当时,罗姆尼正向他发难,责怪他对中国不够强硬。罗尔斯公司不久便对奥巴马提起诉讼。 律师们对这桩案件并不看好。David Fagan是华盛顿一家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跨国投资的资深律师。他说:“美国政府有一个很好的借口:一旦总统签发了行政命令,就意味着这是最终决定。总统有权对一桩贸易说不来维护国家安全” 跨国法律案件专家郝俊波称这个案件具有象征性和心理价值。他说:“这在中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胆敢挑战美国这一巨人,你就被视为英雄。”同时,郝俊波说这个案件展示了一个自信的中国公司坚持证明自己没有犯错的勇气。这也是该案件的心理价值所在。 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说他之所以提起诉讼因为背后有一定的政治原因,因为罗尔斯是中国公司。他指出,其它经营风电项目的外国公司也毗邻军事区域,但是没有任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