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侨乡侨情> 福建要闻 > 正文

福建修订经适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8类费用不得计入

usa.fjsen.com 2012-11-16 17:22  杨莹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5日获悉,省物价局近日修订了《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形成《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8类费用不得计入经适房开发成本。

这8类费用包括:由政府负担的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按规定已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适房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各种资本性支出和因违规违章造成事故而产生的费用;与经适房开发业务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不得计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办法》指出,在经适房项目中为合理利用环境,依据规划要求建造的商业用房、车位(库)等营业性用房及营业性设施应当单独核算建设成本,并冲减经适房项目总建设成本。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11周年,中琦黄金感恩有“金”喜!
  • 世代传承,黄金管家——中琦黄金宝龙新华都专柜开业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理财沙龙 分享家庭理财知识
  • “中琦黄金”钻石代言赛宣扬恒久远的爱
  • 中琦黄金举办家庭财富沙龙 关注家庭财商教育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