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和厦门海关出台二十项措施促进福建外贸进口
相关链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出台支持和促进我省外贸进口二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主动应对当前严峻的外贸形势,福州海关和厦门海关共同研究出台二十项措施,积极支持和促进福建省外贸进口及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一、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发[201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增强监管有效性。 (二)加强政策宣讲,健全海关执法疑难问题解决机制,协助政府、引导企业理解和把握国发[2012]15号等文件精神,用足用好政策措施。 二、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坚持在业务繁忙口岸实行“5+2”工作制,在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海关实行进出口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 (四)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协作,拓展海铁、海空、海陆、水水联运,服务沿海港口与武夷山、三明、晋江、龙岩等内陆地区对接合作,吸引和鼓励更多企业和货物从福建口岸进口。 (五)在各海、空口岸业务现场全面实行分类通关改革。 (六)加大查验科技投入力度,提高查验效率。 (七)支持福建会展业发展,加大对投洽会、海峡论坛、海交会等大型展会及特色对台交流活动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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