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王永珍)近日,省财政厅牵头印发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在全省开展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 评选重点考察各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等5个方面情况。对上年两项指标值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地区,将不被列入申报范围。对入选示范区存在三项以上指标,绩效指标实际完成率低于目标值85%的,酌情取消所在设区市下年示范区申报资格。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好、被评选为全省示范区的设区市将参与全国评选,并获得中央财政奖补支持。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将评选2~3个示范区,目的是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发挥金融资源在支小助微方面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