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30日(福建日报记者 范陈春)日前,《宁德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试行)》下发,将于12月开始施行,明年1月开始按季度申请。在市场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据介绍,随着宁德四大主导产业飞速发展,到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的新市民逐年增加,各类家庭对住房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中心城区的保障房建设供不应求。《实施意见》中指出,补贴发放对象主要是城镇户籍居民或者在市区稳定就业、缴交职工社保的非户籍家庭。 除对户籍方面的要求外,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等方面还有条件限制。在住房状况方面,申请家庭应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或自有居住型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收入和资产方面,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宁德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家庭资产低于或等于36万元以下的可申请。 同时,申请家庭应在市场上租住房屋。此项是发放租赁补贴的重要要求,申请家庭在宁德市区租住的住房有以下三个要求:一是要签订普通住宅的房屋租赁合同;二是租赁合同须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并取得租赁备案证;三是出租方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租金发票(增值税发票)。以上三个要求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