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2017年,我省被财政部列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福建加强组织实施和资金安排,建立“一季度、一反馈”督查机制,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据介绍,福建重点把建档立卡贫困村作为扶持对象,采取“资金补助到村、市县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方式实施。先后安排三批专项资金8.5亿元,共扶持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了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全覆盖。 同时,各地根据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因地制宜确定股份合作、创办实体、购置物业、提供服务等扶持方式,在第一批、第二批实施的村中,有1166个村的项目属于股份合作类型,占77%。这一新的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形式,打通了村级集体经济与市场联结的通道,拓展了村级集体稳定增收的渠道。目前,第一批、第二批实施的村,项目大部分已实现运营,已产生收益并按合同约定分配返还收益,每村每年可获得至少3万元的稳定收入。 另外,督促各地加快支出进度,管好用好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一批、第二批实施的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9.17亿元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第三批实施的村,省级财政已下达的1.5亿元补助资金,将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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