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发布重新修订的《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东南网福清站记者 王正夏 供图) 东南网12月24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为健全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资源,近日,福清市教育局发布重新修订的《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福清市7个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教师共租赁住房,并在2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局受理。 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及申请对象 据了解,福清市政府将惠民花园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将原先套房分隔为2—4间宿舍使用,套内面积7.8平方米至21.98平方米,共用客厅、厨房、卫生间,实际使用面积23.9平方米至55.34平方米;家庭型住房为73.35平方米的独立套房;单身公寓为34.24平方米。上述套房及宿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6元。 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福清市7个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在编工作人员(含跟岗、借调、校际交流等)。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在福清市7个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未在本市七个街道区域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其中,获得福清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福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福建省特级教师、福州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福清市名师、研究生学历、“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可优先申请。 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城区有自有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明;符合优先申请条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后,于12月2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局受理。教育局将受理结果在福清市政府网站“福清教育”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获得承租资格。 福清市教育在局筹集房源后,首先安排符合优先条件的教师选房配租,并保留一定数量的房源用来吸引高层次人才。剩余房源将通过公开抽签、选房活动进行配租,并及时通过福清市政府网站“福清教育”专栏公布配租结果。 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管理 成功承租的,由承租人所属学校与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租人再与学校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自动延续合同期限或重新签订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物业化管理,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爱护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切设施。同时,承租人进行房屋装修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和房间布局,因使用不当、擅自装修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行为,应当主动退回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或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