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明年2月1日起实施 地铁内吸烟乱吐痰最高罚两百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对乘客和运营单位都提出了要求。(资料图)记者 陈理杰 摄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雷妤)今后,市民如有在地铁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等等不文明行为或将受到处罚。地铁运营单位服务不到位,也可能受到处罚。 12月21日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三次修改后的《条例》有何变化?今后市民乘地铁要注意什么?晨报记者为您一一解析。 吸烟、乱吐痰最高罚两百 《条例》规定,乘客在地铁上有以下不文明行为,或由地铁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些不文明行为包括: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还包括携带宠物、活畜禽等动物乘车(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在车站、列车内无故滞留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也属违规,或将受罚。 据悉,有以上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 《条例》把一些便民设施的设置列为强制性规定,将予以执行。 如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在乘车、检票口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老人、残障人士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者便利服务;在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车站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此外,《条例》还要求新建车站卫生间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运营方服务不到位将受罚 《条例》对运营单位的服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需要编制和调整运行计划,按照运行计划执行。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条例》还规定,运营单位应要在车站显著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周边交通方式换乘、安全提示、无障碍出行等信息;在车厢内提供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到站、换乘、开关车门提示等信息。 对于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信息,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或者媒体及时告知乘客和社会公众。 若无故未按照运行计划执行或者未按照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信息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聘行风督察员给地铁“挑刺”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雷妤) 再过一周,厦门地铁1号线将迎来开通运营一周年。上周六,厦门地铁举办“快乐地铁、感恩有你”主题活动,表彰了一批地铁志愿者,同时聘任了一批专“挑刺”的地铁社会行风督察员。 厦门地铁1号线自开通以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志愿者和热心市民。目前,厦门地铁已与16所高校及社会团体达成了志愿服务合作协议。在册地铁志愿者人数达3461人,合计志愿服务工时数近35000小时。通过核计志愿服务时长、车站对志愿者的服务评价等,评选出了优秀志愿团队及个人。 厦门地铁还从乘坐频率前100名乘客中,通过问卷调查选出20名乘客担任厦门地铁首批社会行风督察员。这项新举措,目的是让社会大众更积极地参与服务监督,提高地铁服务水平。 厦门轨道集团运营事业总部一公司客运部经理林志平介绍,希望通过加强与市民的联系,持续做好“快乐地铁、文明出行”。同时,通过聘请行风督察员,自我加压,来提升地铁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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