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俞靓) 13日,记者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莆田市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 在二级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了“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农药,滥用化肥”“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等12项禁止行为;在一级保护区中,额外规定了“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皿”“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等8项禁止行为。 东圳库区内的居住人口较多,加上山区群众住处分散,污染点多、面广、线长,垃圾和污水处理难度较大。对此,《条例》在垃圾处理方面,明确推行分类制度;在污水处理方面,《条例》分别针对收集管网“建而不用”、农村生活污水难进管网直接排放、服务业污水未预先处理等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予以重点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