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法规 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
usa.fjsen.com 2018-12-14 09:54:27  俞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晓青

东南网12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俞靓) 13日,记者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莆田市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

在二级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了“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农药,滥用化肥”“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等12项禁止行为;在一级保护区中,额外规定了“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皿”“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等8项禁止行为。

东圳库区内的居住人口较多,加上山区群众住处分散,污染点多、面广、线长,垃圾和污水处理难度较大。对此,《条例》在垃圾处理方面,明确推行分类制度;在污水处理方面,《条例》分别针对收集管网“建而不用”、农村生活污水难进管网直接排放、服务业污水未预先处理等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予以重点回应。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