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范陈春) 12日,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宁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宁德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居民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老年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政策,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宁德市户籍的人员,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确保老年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将由原来的20档调整为12档;统一丧葬补助标准,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不低于死亡当月当地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