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福建省将实行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履行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拥有人事管理、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坚持“三医联动”,福建省将建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加大购销领域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和医院堵浪费的力度,将腾出的空间,科学及时合理地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转化为医院的补偿。 在薪酬方面,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以院长目标年薪制为龙头的公立医院绩效分配制度。合理确定院长年薪,由政府发放,增强院长履职公益性。建立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和医院工资总额挂钩。 此外,改革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人员薪酬待遇主要与医院医务性收入挂钩,不直接与检查化验收入挂钩,不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医院要改革医务人员绩效计算方式,破除以科室创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不得以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医疗收入高低作为绩效考核计算的依据,推行医院全员绩效分配工分制。严禁将收入指标分解到科室,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记者 陈敏灵 龚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