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侨办、省公安厅、省外办联合出台《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明确办理定居的对象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工作时限、落户手续等内容,规范华侨来闽定居工作,保护华侨回国定居的权利。该办法根据《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华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修订,缩短华侨回国居住时限要求,由原来的应在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缩短到累计住满15天,并扩大华侨投靠亲属范围。2013年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启动以来,我省共受理华侨来闽定居申请31589件,办结313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