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28元 同比增幅8.6%,位居全省第三位 今年一季度,我市居民“钱袋子”情况如何?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了解到,2017年一季度,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028元,同比增长8.6%,增幅与去年同期持平,比全省平均高出0.2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第三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557元,同比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6元,同比增长8.5%。 城镇方面 居民收入呈现全线较快增长 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数据来看,今年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直逼万元大关,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全线看涨,总体呈现持续较快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为5642元,同比增长8.8%,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第一主力,贡献率近六成。 作为助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第二阵营,经营净收入1849元,同比增长4.7%,贡献率为10.8%;财产净收入575元,同比增长14.5%,贡献率为9.5%;转移净收入1491元,同比增长11.3%,贡献率为19.8%。 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专家认为,工资标准提高、公车改革政策执行等原因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加,拉动工资性收入上涨。同时,一季度我市就业稳定,就业人数增长,务工人员酬劳增加也促进了工资性收入上涨。关于经营性收入的增加,该专家认为,主要得益于我市二三产业的增长,如旅游业快速发展,全市“三抓三比”和“十项竞赛”的持续推进等原因,拉动全市二三产业发展。 此外,一季度房价和房租上涨,带动了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的较快增长。受益于我市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和外出工作人员收入增加等原因,转移净收入出现大幅增长。 农村方面 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但总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幅均达到两位数。 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203元,同比增长10.4%,对农村居民收入贡献率达57.1%,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最主要部分和拉动收入增长的主力。对此,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专家表示,在我市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的背景下,各类园区建设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原因拉动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 此外,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的带动下,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加上农村劳动力持续增加,外出从业人员收入提高,使得农民转移性收入不断增长。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市农民转移净收入660元,同比增长53.4%,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3.1%。 不过,受种植农业价格波动、牧业产业走弱等因素影响,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小幅下降,为1732元,同比降幅3.9%,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9.4%。(记者洪跃辉通讯员林瑞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