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千年目标走向可持续发展
■黄超 2015年9月25日至27日,联合国召开发展问题特别峰会,评估千年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并制定未来15年的全球发展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是对千年发展目标的继承,建立在千年发展目标的基础之上。同时,该议程应对当前正在转型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和国际发展合作新形势,在理念构建、形成方式、内容范围、适用对象和实施手段等五大方面超越了千年发展目标,是对千年发展目标的升华和扩展。 一个真正的“人民的议程” 2000年9月,联合国千年峰会通过《联合国千年宣言》,成为过去15年国际社会公认的指导国际发展合作的框架。自确立以来,千年发展目标已经使10亿多人摆脱了极端贫困,但它所取得的进展并不平衡,不同国家和国家内部不同人群和地区间的落实情况仍存在差异。 随着千年发展目标步入尾声,今年的联合国发展峰会在其基础上制定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形式上,该议程继续采用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的体系结构;在内容上,该议程将千年发展目标未竟事业列为新的发展目标,保留了千年发展目标对消除贫困、教育、健康、性别平等和全球伙伴关系等议题的重要关注。 在理念构建方面,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强调消除贫困概念的同时,更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它强调要平衡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领域的发展,强调发展是一个由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层面协同增效的过程。因此,该议程抛弃了传统的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向实现一种“不落下任何一个人”的包容性发展和“让地球治愈创伤和得到呵护”的绿色发展新理念。 在形成方式方面,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采取的是一种开放性、包容性的协商方式,而不再是千年发展目标形成中采用的自上而下的封闭方式。众多的利益攸关方——包括成员国、市民社会、商界和学术界人士等都参与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国际和国家层面的磋商。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启动了共计100场专题和国别咨询会议;联合国地区经济委员会启动了重点关注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等地区的地区性咨询,193个联合国成员国参与了政府间谈判。因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一个真正的“人民的议程”。 在适用对象方面,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强调的是普遍性,即适用于所有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从而超越了千年发展目标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缺陷。该议程涉及稳定的气候、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减少不平等和全球安全等目标,而这些目标只有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协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因此,可持续发展目标不仅限于发展中国家,而是适用于所有国家。 拓宽议题内容 加大落实力度 在内容范围方面,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由17项目标和169项具体目标构成,包括消除贫困与饥饿、粮食安全、健康生活方式、教育、性别平等、水与环境卫生、能源、就业、基础设施和国家不平等等诸多议题,比千年发展目标要广泛得多。它覆盖了可持续发展的各个重点领域,包括了保障人的发展、基本需求和弱势群体的权利等社会层面的议题,也涵盖了针对资源利用与发展的经济层面的议题,如可持续经济增长、可持续工业化、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等,还包含了维护环境可持续性的议题,涉及气候变化、海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在目标落实方面,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执行手段更加有力。 首先,与千年发展目标中个别目标的单薄无力相比,可持续发展目标从筹资、技术、能力建设、贸易和系统方面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落实各项目标和具体目标所需要的手段。它指出要建立更加广泛、有力的发展伙伴关系,在坚持南北合作为主渠道的前提下,为国际发展合作注入更多动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帮助。它强调要把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联合国系统和其他行为体召集在一起,调动现有的一切资源来落实目标和具体目标。它将技术促进机制进一步具体化,提出该机制由科学、技术、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机构间任务小组、多利益攸关方协作论坛和网上平台组成。 其次,不同于千年发展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监测和审查执行情况的框架。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提出将系统地跟进和审查该议程今后15年的执行情况;提出将确立一套全球指标,定期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进行包容性进展审查;提出通过国家报告来评估进展。这些跟进和审查行动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切实落实的重要保障,正如联合国副秘书长吴红波所强调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计划、有监督和跟踪,从而是一个完整的议程。监督和跟踪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所制定的政策和目标。” 最后,与千年发展目标落实过程中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落实进程中强调重视各国具体情况的重要性;强调要特别关注最弱势国家的需求,特别是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强调将宏伟的全球发展目标与针对不同国家具体情况的发展指标结合起来,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目标更具可操作性。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