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用外资逆势增长4.5%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外商投资法贯彻实施一年多的情况。 臧铁伟说,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的背景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以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外商投资法实施一年多以来,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营造了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投资环境,有力保障我国利用外资在新冠肺炎疫情巨大挑战下逆势增长4.5%,引资规模和全球占比创历史新高,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5.1万户,助力‘十三五’圆满收官。”臧铁伟说。 臧铁伟表示,实施外商投资法成效显著,呈现“五个更”的特点。一是外资准入更自由。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限制措施得到压缩。同时,投资主体选择更加自主,外商投资法为中国自然人直接参与外商投资打开大门,2020年外国投资者与中国自然人合资新设外资企业近9000家。二是投资活动更便利。全面取消商务领域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备案,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外资企业设立管理环节“两道变一道”。进一步简化外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手续,优化外资项目全流程服务。三是服务体系更健全。在国务院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下组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服务体系。中央层面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突出的防疫物资短缺、跨境物流不畅、上下游协同复工等困难问题252项。四是权益保护更有效。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编制公布各地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外资企业投诉渠道更加通畅便捷、流程更加清晰可操作。五是市场竞争更公平。外商投资法为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制止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