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到2022年,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 东南网8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为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深化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疫情对产业的冲击,日前,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坚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和新能源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电动福建”。 《行动计划》在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到2022年我省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均比2019年翻一番。 整车方面,提出做大乘用车、做优客车、做精专用车。其中,重点支持宁德上汽、龙海金龙、闽侯青口、三明埔岭等汽车工业园加快建设;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 “三电”方面,支持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扩大产销规模,继续保持产品技术领先,到2022年全省动力电池产能超过150GWh,规模居全球第一,带动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配套产业链发展;支持研发生产车用高性能驱动电机、电控系统;支持锂电新能源特色小镇、永磁电机产业园、稀土精深加工园等建设。 储能和新能源装备方面,支持省内电池生产龙头企业提升储能电池研发和制造能力,鼓励风力、光伏电站等配备储能设备;推进一批风光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和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支持船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龙头企业研发生产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新能源装备。 在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等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打造3~5个示范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物流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另外,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鼓励开展“以旧换新”等模式,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行动计划》还在鼓励企业开展电池租赁业务、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强化产业链协同合作、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