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 投资福建 > 正文
厦门将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 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
usa.fjsen.com 2020-06-30 11:58:56  康泽辉 林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亮

厦门将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 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


东南网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林芹)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提出十三条措施。其中明确,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

具体要求为,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依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措施规定的落户政策环境更加宽松多元,还增加落户新通道,开辟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通道,明确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租房且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落户;探索城乡双向有序流动的落户政策,建立返乡落户通道,鼓励各地探索“宜乡则乡”就业创业落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返乡落户。

同时,各类人才政策将更具吸引力。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措施也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更加适应本地区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住房补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措施还提出,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组织成员资格。

此外,措施要求,促进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推出更有力的住房服务保障举措,促进更广泛充分的就业,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力度,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