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 投资福建 > 正文
注意!3月1日至6月30日,闽江干流禁渔!
usa.fjsen.com 2020-02-28 10:02:22  张笑雪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亮

福州新闻网2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笑雪 通讯员 陈哲钊)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了解到,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闽江水域生态文明建设,3月1日起闽江干流进入禁渔期。

具体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区域为水口库区闽清境至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

按照禁渔规定,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筏等载具)外,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开始后,闽江江面上不得有捕捞的渔船,水中不得有设置的捕捞渔具、网具。已在水中设置的捕捞渔具、网具,需在3月1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一律强制拆除、销毁。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渔民应遵守闽江禁渔规定,在禁渔期间切勿从事捕捞作业,更不能以身试法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毒鱼、炸鱼等作业。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