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 为进一步加强榕台青年交流,日前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台办、福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支持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办法》。今后,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在台湾地区高校就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榕实习实训时间为1个月(含)以上的台湾大学生,可以获得相应补贴。 根据办法,今后福州市对来榕实训的台湾高校学生,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1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和不超过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在实习实训开始前一个月,向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申报实习计划,经市人才中心备案预核准,报市人社局、台办、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政府支持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项目。 实习生活补助金额按实际实习时长计算,足月部分按月补贴标准发放,不足月部分月实际补贴金额=日均补贴标准×月实际实习天数,日均补贴标准=月补贴金额/21天。实习结束后15天内,用人单位向市人才中心提交实习补助款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