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29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9月30日下午,省侨办举办宣传《条例》报告会,由副主任郑惠文主持,巡视员叶康勇进行宣讲解读。参加报告会的有省侨办在家的办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省直“五侨”部门及福州市外侨办的有关领导等85人。 《条例》是继广东省之后我国第二部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综合性法规,共34条,涵盖华侨人身权益、政治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方面。《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全省侨务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福建省侨务法治建设的新突破,它有力地促进和提升我省依法护侨的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会上,郑惠文副主任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抓好学习。办机关要以处室为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准确把握《条例》的实质,学深学透。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华侨权益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华侨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福建侨网、闽侨网、《福建侨务》、《福建侨报》等媒体,广泛向海外华侨华人宣传《条例》;侨务出访团要把《条例》宣传列入出访工作任务,带上《条例》单行本,在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做好《条例》的背景、条文内容等宣讲、解析说明工作,扩大《条例》在海外华侨华人社会影响;各级侨务部门要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依托“侨法宣传角”,结合侨法进社区进侨场等活动,采取会议培训、广播电视、报刊、横幅标语、黑板报、咨询台、讲座、知识竞赛、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督促工作。各级侨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府、法制等部门,做好《条例》施行过程的跟踪、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增强贯彻《条例》的实效性,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机关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