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福建侨讯 > 正文
省侨办举办侨法宣传报告会
usa.fjsen.com 2016-10-09 15:57:18   来源:福建侨网 责任编辑:黄艺

《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29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9月30日下午,省侨办举办宣传《条例》报告会,由副主任郑惠文主持,巡视员叶康勇进行宣讲解读。参加报告会的有省侨办在家的办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省直“五侨”部门及福州市外侨办的有关领导等85人。

《条例》是继广东省之后我国第二部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综合性法规,共34条,涵盖华侨人身权益、政治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方面。《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全省侨务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福建省侨务法治建设的新突破,它有力地促进和提升我省依法护侨的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会上,郑惠文副主任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抓好学习。办机关要以处室为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准确把握《条例》的实质,学深学透。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华侨权益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华侨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福建侨网、闽侨网、《福建侨务》、《福建侨报》等媒体,广泛向海外华侨华人宣传《条例》;侨务出访团要把《条例》宣传列入出访工作任务,带上《条例》单行本,在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做好《条例》的背景、条文内容等宣讲、解析说明工作,扩大《条例》在海外华侨华人社会影响;各级侨务部门要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依托“侨法宣传角”,结合侨法进社区进侨场等活动,采取会议培训、广播电视、报刊、横幅标语、黑板报、咨询台、讲座、知识竞赛、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督促工作。各级侨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府、法制等部门,做好《条例》施行过程的跟踪、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增强贯彻《条例》的实效性,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机关党委)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