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内居民再次办理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经公安部批准,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8月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 据了解,可自助受理的对象为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赴台旅游再次签注的我省居民(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受理范围为:(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再次签注;(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助机自行办理业务,无需人工受理。受理材料为福建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次)。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达本人。(记者 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