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6月15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入美携带现金需要合法申报,如果隐瞒恐影响再次入美签证。即便被海关没收,民众也可根据正常法律程序,要求索回被没收钱财。 刑事律师王婧表示,申报所携带现金来自于1970年代的“反黑连坐法案(RICO)”,当时立法主要针对防止意大利黑手党等犯罪集团,利用不法手段洗黑钱,规定任何人出入美国国境,随身携带现金1万美元以上都要申报,并能够说明现金用途,且来源合法。而在“911”事件之后,该法案则主要防止危险个人和势力洗钱,因此执行起来更加严格。 她指出,对于游客来说,一般海关官员不会询问现金来源,只要解释清楚在美现金用途便可以通关,但对于在美缴纳高昂学费的留学生来说,建议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数额的现金,因为海关人员还是会联想到洗钱、购买毒品等方面。所以还是应该通过电汇直接入户的方式比较安全。如果当事人故意向海关人员隐瞒,不仅有被没收钱财的风险,也可能会影响到下一次入美签证。 律师许志明表示,游客身上所携带旅行支票、现金支票或是已签字支票,都属现金范畴。且海关申报单上提出的1万美元,是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家庭成员加起来现金总数超过1万美元就需要申报,而若故意想通过以人头数分流现金数目,且就此对移民局官员隐瞒,很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全部现金都被没收。 许志明说,海关没收钱财后,会对当事人发出一张申诉通知,30天内当事人需要对此做出回应,解释为何当初没有合理解释这笔款项出处,如果未能及时回复,现金则会被自动没收。他指出,虽然当事人有权利留下其所在国的电话和地址,但是出于保险起见,建议被查没现金的游客在当地委托律师追讨。(高梓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