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5月4日报道,尽管美国政府的大规模监视活动在国内外引起关注,但美国司法部的最新文件显示,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去年没有拒绝政府就采集国外情报而提出的任何海外电子监视申请。 由此可见,政府机构表面上看似在监督着这些监控项目,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去年接到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提出的1457份申请,要求拦截包括电邮和电话在内的通讯。结果法庭对全部申请予以批准。2015年的海外监视申请也多于2014年的1379份,当局同样全盘批准。 路透社翻阅了美国司法部4月29日发给相关国会委员会领导人的一份备忘录,其内容披露了上述信息。 1978年成立 是美国最秘密法庭 成立于1978年的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是美国最秘密的法庭,专门负责审批执法单位和情报机构要求对美国境内的外国间谍进行监控的申请。 但自2013年美国国家安全局前技术承包人斯诺登揭露美国政府的监控网络触角遍布全球,这类监视活动就备受争议。 民权人士指责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未经审查就批准政府的监视行动。但政府官员表示,司法部会仔细审批监视申请,有些申请在通过之前还被法庭大幅度修改过。2015年被修改的申请达80份,比前1年的19份多出3倍。 该备忘录也显示,联邦调查局去年提出了48642份国家安全信函申请。这类性质等同于传票的信函强制互联网和电信公司向当局提供其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的网页浏览记录、电邮地址和个人信息。联邦调查局的其中31863份申请是索取外籍人士的资料,涉及对象为2053人。 美国联邦调查局去年另外提出9418份国家安全信函申请,索取有关美国公民与合法移民的资料,涉及对象为3746人;另有7361份申请是索取“用户资料”,包括用户的名字、地址和账单记录,被监控的对象为3347名美国公民和外国人。 国家安全信函自1970年代起成为执法工具,“9·11”恐怖袭击事件后不久颁布的美国爱国者法案,大大增加了这项工具的使用频率和广度。该信函一般上附上美国司法部发出的封口令,禁止相关公司泄露当局索取客户资料的信函内容。 根据上述备忘录,美国政府也向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提出142份申请,要求获取商业记录,而这些申请都全数获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