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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楼“遗珠”路在何方?
借鉴国外,用基金保护文物 对于当前许多土楼的旅游开发,郑国珍说,土楼的开发和利用,不能破坏土楼的特点。 “我们完全可以把‘世遗’作为品牌,在遗产的周边,利用遗产的氛围,也包括没有列进世遗的土楼,作为接待、营销,作为展览都可以,但一定要把土楼本身保护好才有意义。”他说,当下还有一种较为理想的保护方式,即基金保护。许多有财力、有心者把资金放入基金中,用基金来保护文物。“在外国,许多文物都是通过基金来保护,不提开发。他们是纯粹抱着保护的目的,是想为后代、为社会留下一些东西,基金所做的任何工作,回报的就是将其留给后人和社会。” 适当引导,让百姓得实惠 我省的土楼产权,大多数是属私人所有。因此,土楼的保护中,不可忽视的是对老百姓进行引导,让他们得到实惠。 “土楼中的老百姓原本自己在家里做生意,现在发展到把房子租给外地人做生意,那就有些糟糕了。比如有的土楼,我们的修缮保护工作原想给当地人带来的利益和好处,被当作商品‘出租’,土楼所有者享受另一种生活去了,它的文化生态文化责任和文化氛围都没了,土楼也就变异了。这是土楼发展到这个阶段新遇到的问题。因此我们要给予百姓实惠,应适当加以引导。” 如何进行引导? 郑国珍说:“遗产地可以做成新村的形式,我们对土楼里面的住户进行容积率的控制,一部分人住在土楼,把剩下的人搬进新村。在新村里把商业、需求、活动与利益挂钩起来,把住宅区、商业区纳入到旅游线经过的地方,让村民感到有好处与收获,这就是引导;我们还要在这些小区建立起组织,让老百姓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建立文化自觉性,对文物的责任感;同时,若开发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与百姓按比例分成,让他们从中得到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