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提高低保标准 核心区域提高到400元/人月
usa.fjsen.com 2012-10-24 16:36 何铭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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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何铭)近日,漳州下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今年8月1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各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漳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由原来的950元/人月提高到1050元/人月,其余各县和常山开发区由原来的850元/人月调高到930元/人月。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3%—40%之间的较高比例进行确定,人均补助水平应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调查队〈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8%,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2%。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8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其余各县和常山开发区由原来的26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提标后新增补助资金(2012年10月至12月)于今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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